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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杯葛議事是在守護民主還是癱瘓國家

國家需要與時俱進,而與時俱進需要有合適的規則與法條。法條何時修改、如何修改,則仰賴各政府機關以及民意代表的智慧與良知。 討論法案時,總會看到不付委、不討論,甚至衝撞、封鎖議會等情事發生。而另一方會指責此行為非民主、獨裁、黑箱,質疑”若不遵照程序,如何稱為法治國家”,甚至稱某黨派損國賣台。 雙方保持理性開會,甚至閉門會議等時,會有人質疑其中是否有利益交換、逢場作戲,但站在各自的民意、支持自己的選民前面,加上這個資訊流通快速的時代,恐怕不是幾個人的利益就能左右議題。 而面對與自己價值觀或利益相符就可以無視規則,恣意封鎖議會、衝撞立院,那程序、法治又該置於何地? 如規則不合時宜,所導致的危害,是否又值得犧牲法治底線去爭取?值不值得犧牲又是誰說了算呢? 攤開討論紀錄以及法源,究竟誰在討論、誰在鬧事,又或者兩(三)黨都有人一樣令人不齒。 人事同意權: __大法官( 總統 提名) __監察委員( 總統 提名) __考試委員( 總統 提名) __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委員(行政院長提名) __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長提名) 程序: __提案 行政院:各部會提草案 立法委員:15未以上委員連署提案 其他院:提案 __院會(大會),一讀 確認收案 __交付委員會( 付委 ) 委員會審查。包含:逐條審查、修正、表決、併案。 __(可能) 黨團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朝野協商。 __院會實質審查,二讀 修正法條、修正條文。 __院會三讀 通過法案,移請總統公布。 院會: __表決 __覆議案 __ 人事同意(立院) __總質詢 __法案是否通過 委員會: __專業討論 __逐條審查 __聽取官員報告 __邀請專家 __修正條文 __提出審查報告 法源: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院議事規則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附註: __提案後何時被審議,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__審議後不代表會付委(召委安排、決定) __逕付二讀可不經委員會,直接由院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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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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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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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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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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