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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內亂罪

代碼:C0000001-CH015法律狀態:現行主管機關: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內亂罪)

法規版本

1(現行)

新制訂 | 公布 2026-03-13 | 生效 2026-03-13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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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沿革

尚未建立修法沿革。

條文內容

顯示版本:第 1(現行)

100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101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102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相關紀錄

尚未關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