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 1 版 (現行)
新制訂 | 公布 2026-03-13 | 生效 2026-03-13
尚未建立修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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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尚未關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