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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藐視國會罪

代碼:C0000001-CH020法律狀態:現行主管機關: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法規版本

1(現行)

新制訂 | 公布 2026-03-13 | 生效 2026-03-13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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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沿革

尚未建立修法沿革。

條文內容

顯示版本:第 1(現行)

141-1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紀錄

尚未關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