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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偽造度量衡罪

代碼:C0000001-CH030法律狀態:現行主管機關: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四 章 偽造度量衡罪)

法規版本

1(現行)

新制訂 | 公布 2026-03-13 | 生效 2026-03-13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四 章 偽造度量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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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沿革

尚未建立修法沿革。

條文內容

顯示版本:第 1(現行)

206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或變更度量衡之定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07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08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209

違背定程之度量衡,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相關紀錄

尚未關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