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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贓物罪

代碼:C0000001-CH052法律狀態:現行主管機關: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三十四 章 贓物罪)

法規版本

1(現行)

新制訂 | 公布 2026-03-13 | 生效 2026-03-13

由 中華民國刑法 匯入(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三十四 章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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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沿革

尚未建立修法沿革。

條文內容

顯示版本:第 1(現行)

349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50

(刪除)

351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相關紀錄

尚未關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