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布貿易障礙報告(NTE),包含對台內容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the Trade Agreements Prograт 全文534頁,台灣部分則為7頁,譯文如下: 一、貿易概況(Trade Summary) __(一)貨品貿易 2025 年,美國 對台灣之貨品貿易逆差為 1,468 億美元,較 2024 年增加 99.1%(增加 730 億美元)。 2025 年,美國對台灣之貨品出口為 547 億美元,較 2024 年增加 28.5%(增加 121 億美元)。 2025 年,美國自台灣之貨品進口為 2,014 億美元,較 2024 年增加 73.3%(增加 852 億美元)。 2025 年,美台貨品貿易總額(出口加進口)約為 2,561 億美元。 台灣為 2025 年美國第 10 大貨品出口市場。 __(二)服務貿易 __2025 年,美國對台灣之服務貿易順差為 15 億美元,較 2024 年增加 206.9%(增加 10 億美元)。 __2025 年,美國對台灣之服務出口為 149 億美元,較 2024 年增加 8.8%(增加 12 億美元)。 __2025 年,美國自台灣之服務進口為 134 億美元,較 2024 年增加 1.4%(增加 1.87 億美元)。 __2025 年,美台服務貿易總額約為 283 億美元。 __台灣為 2024 年美國第 18 大服務出口市場(最新資料)。 二、貿易協議(Trade Agreements) __(一)美國-台灣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 自 1994 年起,美國與台灣建立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由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簽署。 TIFA 為雙方討論廣泛貿易與投資議題之重要機制。 TIFA 理事會會議通常由美國貿易代表署副代表與台灣副貿易代表共同主持。 2021 年 6 月 29 日 TIFA 會議後,雙方重點轉向貿易協定談判。 __(二)美國-台灣 21 世紀貿易倡議 2022 年 6 月 1 日,美國與台灣宣布啟動「美國-台灣 21 世紀貿易倡議」。 該倡議旨在深化經貿關係、推動基於共同價值之貿易優先事項,並促進創新與包容性經濟成長。 2023 年 6 月 1 日,雙方簽署相關協議,內容包括: ____1. 海關管理與貿易便捷化 ____2. 良好法規實務 ____3. 服務業國內規範 ____4. 反貪腐 ____5. 中小企業發展 該協議已於 2024 年 12 月 9 日生效。 __(三)美國-台灣互惠貿易協定(ART) 2026 年 2 月 12 日,美國與台灣簽署「互惠貿易協定(ART)」。 該協定須經台灣立法院批准後方可生效。 本報告章節列出 ART 中用以處理已識別貿易障礙之示例性條款。 美國將持續監督 ART 之執行情形。 三、進口政策(Import Policies) __(一)關稅(Tariffs) 2024 年(最新資料),台灣最惠國(MFN)平均適用關稅稅率為 6.3%。 其中,農產品平均關稅為 15.9%,工業產品為 4.8%。 台灣已於世界貿易組織(WTO)對 100% 關稅項目進行約束,平均約束關稅稅率為 6.7%。 台灣於 2002 年 1 月加入 WTO 時,對多項產品維持關稅配額制度(TRQs),其後逐步取消部分項目。 截至 2025 年,仍有多項農產品維持 TRQs,涵蓋 16 項產品,包括:稻米、花生、香蕉、鳳梨等。 台灣對於納入 TRQs 的農產品,得採用特別防衛措施(SSGs)。 依據 WTO《農業協定》第 5 條,當進口數量超過門檻或價格低於門檻時,可加徵額外關稅。 由於台灣過去對部分產品進口量低,SSG 的數量觸發門檻相對偏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台灣對下列 8 類農產品適用 SSG(以數量觸發): ____1. 花生 ____2. 檳榔 ____3. 家禽內臟 ____4. 畜產內臟 ____5. 紅豆 ____6. 柿子 ____7. 豬五花 ____8. 乾蒜頭 依據 ART,台灣承諾對 99% 既有課稅項目取消或降低關稅。 此外,依據 WTO《農業協定》採行 SSG 時,台灣不得對原產於美國之農產品課徵相關關稅。 __(二)稅負(Taxes) 台灣對料理用米酒(標示為料理用)課徵較低稅率,低於一般酒精飲料。 然而,料理米酒實際上亦可作為酒精飲料飲用。 美國及其他貿易夥伴持續對此表達關切,認為應確保進口酒類不會被課徵高於本國產品之稅率。 特別是對於可作為酒精飲料飲用之料理米酒。 __(三)加值型營業稅(Value-Added Taxes) 台灣對大多數商品與服務適用 5% 之標準加值型營業稅(VAT),包含美國出口商品。 台灣對出口產品(包含出口至美國)提供 VAT 退稅。 台灣未依進口金額提供 VAT 免稅。 依據 ART,台灣同意不對美國企業課徵具歧視性之 VAT。 四、非關稅障礙(Non-Tariff Barriers) __(一)數量限制(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在部分年度,台灣主管機關於其國別配額制度(CSQ)下,曾拒絕美國稻米出口商之投標,理由為美國價格高於台灣設定之上限價格。 台灣之上限價格機制未公開,導致外界質疑該價格可能被任意設定,低於美國出口商投標價格,進而使標案流標。 2022 年,台灣僅填補美國稻米 CSQ 配額之 61%(39,355 公噸),其餘 25,279 公噸轉為全球標案,為 2014 年以來最大落差。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台灣皆填滿 100% 美國稻米 CSQ 配額,每年為 64,634 公噸。 依據 ART,台灣承諾提供標案之上限價格及其計算方法,並處理美方提出之相關疑慮。 __(二)豬肉(Pork) 美國業者關切,台灣主管機關對處理美國豬肉之業者(包含進口商、經銷商及餐飲業者)進行無正當理由之稽查。 相關機關頻繁回訪,干擾正常營運,並間接抑制業者採購美國豬肉之意願。 依據 ART,台灣承諾對美國豬肉提供不低於本國或第三國產品之待遇,包括稽查措施。 __(三)海關障礙與貿易便捷化(Customs Barriers and Trade Facilitation) 台灣要求基因改造(GE)與非基因改造(non-GE)原料(如玉米與大豆)須以不同關稅項目進口。 GE 產品經主管機關評估後,已認定與非 GE 產品具有同等安全性。 經核准後,GE 與非 GE 產品在農業供應鏈中實際上會混合流通。 因此,對 GE 與非 GE 原料採取不同關稅分類,缺乏科學或技術依據。 五、技術性貿易障礙/動植物檢疫障礙(TBT / SPS) __(一)技術性貿易障礙(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____1. 豬肉(Pork) 2021 年 1 月,台灣實施豬肉產品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涵蓋加工豬肉產品。 相關措施已於 2020 年 9 月通報 WTO。 台灣將該標示制度對外宣稱為確保美國豬肉食品安全之措施,同時對進口豬肉設定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殘留容許量(MRLs)。 此作法實際上暗示美國豬肉(包含使用萊克多巴胺之產品)存在食品安全疑慮。 台灣並於供應鏈各階段(如進口商、批發商、餐飲業者)加強原產地標示稽查與萊克多巴胺殘留檢測,並特別針對美國豬肉。 依據 ART,台灣承諾依據業者之合規紀錄,調整 β-受體促效劑殘留檢測之性質與頻率,以及原產地標示之稽查強度。 ____2. 汽車(Automobiles) 台灣於 2002 年 1 月加入 WTO 時,採用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1958 年汽車標準協議。 2008 年 4 月,台灣交通部(MOTC)制定法規,允許進口未符合 1958 協議但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之車輛,因其具備同等安全水準。 該規定限制 FMVSS 車輛於台灣之數量:2021 年為每車型 100 輛,2023 年降為每車型 75 輛。 部分美國車廠希望定期引進限量新款車型以提升品牌吸引力,但若僅符合 FMVSS 而未符合 1958 協議,則出口數量將受上述限制。 依據 ART,台灣承諾取消該數量限制,並允許符合 FMVSS 與排放標準之美國車輛無需額外要求即可進入市場。 __(二)動植物檢疫障礙(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Barriers) ____1. 牛肉及牛肉產品(Beef and Beef Products) 2003 年,美國發現牛海綿狀腦病(BSE)案例後,台灣禁止進口美國牛肉及相關產品。 2009 年 10 月,雙方透過 AIT 與 TECRO 簽署協議,擴大市場准入,原則上重新開放美國牛肉產品進口。 然而,台灣後續仍設置多項貿易障礙。 2025 年,台灣以 BSE 為由,持續禁止部分美國牛肉產品(如絞肉),即使該等產品依 2009 年協議應可進口。 此外,台灣對部分美國牛內臟產品實施缺乏科學依據之嚴格邊境檢驗程序。 美國持續要求台灣依據科學、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標準、美國 BSE 低風險地位及 2009 年協議,全面開放市場。 依據 ART,台灣承諾不得採取不符合 WOAH 指引之措施,並將解除對部分美國牛肉產品之禁令。 台灣亦將取消不合理之邊境檢驗措施。 ____2. 動物副產品(Animal Byproduct) 2025 年,台灣仍限制美國牛血製品(供動物食用)及散裝牛脂之進口,理由為 BSE 疑慮。 美國要求台灣依據 WOAH 指引開放相關產品市場。 依據 ART,台灣承諾不得採取任何不符合 WOAH 指引之措施限制美國動物副產品(包含牛血製品與牛脂)之進口。 ____3. 最大殘留容許量-β-受體促效劑(Maximum Residue Limits—Beta Agonists)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台灣尚未對進口牛肉中除肌肉外之其他部位(如內臟)採用 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MRLs。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台灣對進口豬肉之肌肉、脂肪與肝臟採用 Codex MRLs。 然而,對於進口豬腎,台灣採用較 Codex 更嚴格之 MRL。 美國認為,台灣對豬腎及其他內臟(腎與肝以外)之風險評估,未基於實際暴露情境。 美國亦關切,台灣檢測萊克多巴胺殘留之方法未與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建議之方法一致,可能導致結果不準確。 依據 ART,台灣承諾: ______1. 採用或維持 Codex 對牛(脂肪、腎、肝、肌肉)及豬(脂肪、腎、肝、肌肉)之萊克多巴胺 MRLs ______2. 對於目前 Codex 尚未訂定之牛與豬內臟(腎與肝以外),採用 0.09 ppm 或 Codex 未來訂定之標準 ______3. 採用經驗證且不使用水解步驟之檢測方法(符合 JECFA 建議) 除萊克多巴胺外,台灣尚未對其他 β-受體促效劑建立 MRL,也未提出政策依據。 美國持續要求台灣依據科學與風險評估建立相關 MRL,並加速審查與核准程序。 ____4. 最大殘留容許量-農藥(Maximum Residue Limits—Agrochemicals) 多年來,美國對台灣農藥 MRL 制定程序表示關切。 其中一項問題為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補充資料之機會有限。 依據 ART,台灣承諾在未訂定 MRL 時,採認對應之美國標準或 Codex 標準。 ____5. 加工用 馬鈴薯(Chipping Potatoes) 台灣曾因 2018 年制定之發芽限制規定,拒絕部分美國加工用馬鈴薯進口。 即使發芽並不構成食品安全風險,且 2018 年前可透過分級篩選去除,整批貨物仍被退運。 2026 年 2 月,台灣修訂規定,允許含發芽、腐敗或發霉之馬鈴薯進口,但須於加工設施進行分選與處理。 ____6. 農業生物技術(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自 2015 年 12 月起,台灣禁止校園午餐使用含生物技術(基因改造)之食品原料及加工食品。 美國對該禁令之科學依據表示關切,並持續要求台灣撤除此措施。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2019 年 5 月,台灣修正著作權法第 87 條之 1 第 8 款及第 93 條,以打擊非法串流裝置之使用。 修法後,執法機關已依該規定對販售非法串流裝置之業者進行調查與起訴。 然而,權利人指出,線上盜版仍然普遍存在。 此外,未經授權使用教科書與受著作權保護之教材(特別透過校園數位平台)仍為重大問題。 2022 年 5 月,台灣再次修法,規定當線上盜版損害金額達約 32,800 美元以上時,可不經權利人告訴即進行刑事追訴。 然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該修正尚未實施。 其他著作權法修正草案自 2017 年 10 月送交立法院審議後,至今仍未通過。 該草案雖在部分領域有所進展,但亦包含過於寬鬆之例外條款、對刑事執法之障礙,以及涉及授權制度與集體管理團體之爭議性規定。 該草案於 2021 年 4 月由行政院重新送交立法院,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於新一屆立法會期重新審議。 依據 ART,台灣承諾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並優先打擊侵權行為,以提升對美國創新者與創作者之保障。 內容包括與重要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標準接軌。 台灣亦承諾就地理標示(GIs)之保護建立透明且公平之制度,並確保美國產品可持續使用不應被不當保護為 GIs 之名稱。 七、投資障礙(Investment Barriers) 台灣對部分產業禁止外資投資,包括:特定化學材料與金屬製造、電視與廣播節目服務、電力輸配,以及郵政業務。 電信產業外資持股限制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 49%,直接與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 60%。 航空公司、機場地勤、空運貨站及餐飲服務業之外資持股上限為 49%,且單一外資投資人不得超過 25%。 台灣籍國際航線航運公司之外資持股上限為 50%。 有線電視法規定,外資直接投資國內有線電視服務不得超過 20%。 衛星電視廣播服務之外資投資上限為 50%。 八、其他非市場政策與措施(Other Non-Market Policies and Practices) 台灣目前未採取足夠措施以因應非市場政策與措施(NMPPs),以避免市場扭曲並確保公平且安全之貿易關係。 依據 ART,台灣已同意部分條款,以處理此類措施所造成之扭曲。 台灣未參與全球鋼鐵產能過剩論壇(Global Forum on Steel Excess Capacity),該論壇旨在制定並推動全球性解決方案,以應對產能過剩並改善鋼鐵市場運作。 九、勞動(Labor) 美國對台灣在保障國際公認勞動權利之法律表示關切,包括結社自由、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強迫勞動,以及就業與職業之歧視問題。 此外,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目前對台灣實施兩項暫扣令(WRO)及一項正式認定(Finding)。 2025 年 9 月 24 日,CBP 對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Giant Manufacturing Co. Ltd.)生產之自行車、自行車零件與配件發布 WRO,理由為有合理證據顯示涉及強迫勞動。 2022 年 1 月 28 日,CBP 認定台灣永豐漁業公司所屬「大旺號」漁船存在強迫勞動情形。 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CBP 亦對「連億興 12 號」漁船維持 WRO。 此外,台灣尚未對強迫或強制勞動生產之產品設立進口禁令,使該類產品得以進入市場並與其他產品競爭。 上述情況可能壓低成本(包含勞動成本),使部分台灣商品與服務取得不公平競爭優勢。 依據 ART,台灣承諾處理相關勞動議題,並建立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之制度。 十、環境(Environment) 台灣擁有全球規模第二大的遠洋漁業船隊(僅次於中國)。 台灣每年漁業補貼約為 7 億美元,其中超過一半用於外海及遠洋捕撈活動。 台灣對美國出口之水產品約占其總出口之 10%。 該補貼使台灣漁產品得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口至美國,並與美國本土捕撈產品競爭。 台灣已於 2025 年 2 月接受 WTO《漁業補貼協定》(AFS)。 依據 ART,台灣承諾全面履行 AFS 義務。 台灣亦承諾確保漁業補貼不致導致產能過剩與過度捕撈。 美國將持續監督台灣相關措施之執行情形,特別是在國際組織與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執法落差之情況下。 十一、其他障礙(Other Barriers) __(一)藥品(Pharmaceuticals) 在藥品領域,儘管全民健康保險署(NHIA)已嘗試加強與利害關係人之互動,美國業者仍指出其定價審查程序缺乏透明性與可預測性。 相關問題包括:管理式進入協議(Managed Entry Agreements)重新談判過程,以及健康科技再評估(Health Technology Reassessments)之適用。 為回應部分關切,NHIA 已於 2024 年 1 月起縮短定價審查時程。 依據 ART,台灣承諾接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於在美國製造之藥品之上市許可,且不得另行設定進入台灣市場之額外要求。 台灣亦承諾就其醫療體系下藥品之列名與給付金額設定,確保程序透明與公平。 美國將持續監督台灣是否接受以下情形之檢查結果:當美國 FDA 對藥品製造設施進行良好製造規範(GMP)查核,且無需再次檢查,並且該設施所提供之最新 FDA 查核報告為「無需採取行動」(no action indicated),即表示未發現不當情況或作業。 __(二)醫療器材(Medical Devices) 在台灣,對於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NHIA)給付之植入式醫療器材及其他常用醫材,允許採自費方式使用。 該等醫療器材須取得自費代碼(self-pay code)。 美國業者指出,若醫院要求病患使用未取得自費代碼之醫材並自費,NHIA 可能對醫院處以行政處分。 NHIA 自 2014 年 4 月起開始核發臨時自費代碼,但同時要求先完成相關新醫療技術之審查,方可核發。 美國業者對此程序表示關切,認為應提高透明度並加速臨時自費代碼之核發,以回應病患需求。 依據 ART,台灣將接受美國 FDA 對於在美國製造之醫療器材之上市許可,且不得另行設定進入市場之額外要求。 台灣亦承諾就醫療器材之列名與給付金額設定,確保程序透明與公平。 此外,台灣承諾簡化自費核准流程,並建立統一之醫療處置代碼平台。 註:內容依貿易障礙報告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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